美团的百亿美元与反垄断的天价罚单

FN商业王叁2021-04-27 13:00 公司
百亿美元的“粮草储备”,真的只是为了业务层面的布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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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阿里182亿元的巨额罚单,如今反垄断的利剑指向了美团。

4月26日,港股收盘后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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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美团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回应:

“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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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美团低开300港元/股,市值近1.8万亿港币。相比于2月份460港元的年内高位,目前美团股价回落33%,市值蒸发了9000多亿港元。

之前,阿里的罚单是按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的4%罚款。美团2020年营收1148亿元,若按照4%的标准计算,预计美团此次罚金最低也要付45.92亿元。

二选一

市场监管总局早就释放出“反垄断趋严”的信号。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二选一”的历史由来已久。其本质是独家交易,又称为排他性交易或独占交易,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阿里因“二选一”被处罚的讨论才刚结束不久,业内早就在猜测下一个被处罚的企业,很快结果就来了。

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召开之后,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就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赔偿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共计约35.2万元。

判决书显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美团方面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其与饿了么的用户群体高度一致,并且在争夺商户、消费者亦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利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美团方面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排挤竞争,拉扎斯公司必然因此损失流量、丧失订单而遭受损失。

美团方面曾要求商家下架在饿了么的店铺,如果拒绝下架,则需重新签约,费率从18%上调至25%;针对不重新签约且不下架店铺的商家,置休其服务,让商家无法在美团平台正常经营。另外,针对个别反映强烈的商家,美团先后采取在高峰期停止平台店铺显示、置休服务、将起送金额调高至500元/单,配送费用调高为50元/单,配送范围缩小至500米等手段阻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但与此同时,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温州分公司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月7日判决其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理由与上述案件有一定的相似性。判决书显示,由于两个平台在客户群体、经营模式、配送范围等方面高度一致,因此在争夺有限市场内的入驻商户、消费群体上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利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材料显示,拉扎斯公司温州分公司要求用户关闭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服务,逼迫商户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竞争,迫使商户不得不在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之间做出选择。

而早在四年前,美团就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收到罚单。

2017年6月,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局发布消息称,美团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签订“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并在知道签约商户与美团之外的平台合作后,强制关闭商户在美团的网店,上述行为是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发生正常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对其罚款52.6万元。

2019年1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口市工商局已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同年3月18日,浙江绍兴部分商户反映,美团外卖平台强行要求餐饮商户选择独家外卖平台,如果选择多平台就采取强行关店、提高佣金、降低排名、缩小配送范围等措施对商户施压。绍兴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已对美团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2019年3月20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在当地负责推广的飞公司“二选一”行为罚款25万元。

2019年11月,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对媒体表示,其在帮助“美团外卖”商户维权时,发现美团外卖开展网络餐饮平台服务涉嫌进行不正当竞争,美团外卖为了与“饿了么”平台争夺市场份额,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强制商户对标补贴、损害商户利益。

据王海介绍,“饿了么”平台实施“平台补贴商户、商户补贴用户”的活动标准。美团外卖为了保证“美团外卖”平台活动不低于“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在无平台补贴情况下,强制自家商户执行饿了么平台“商户补贴用户”活动标准,商户别无选择只能自掏腰包,贴付费用,商户若不听从执行对标,就强行关闭商户店铺,终止商户经营,切断商户经营收入。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美团立案调查之后,王海再次对媒体表示,其先后向北京、海南、广州、深圳等多地工商部门,举报美团利用垄断地位强迫商户“二选一”。

2021,反垄断之年

2020年12月24日早间,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该公告的措辞,与此次对美团的公告别无二致。

2020年至今,市场监管机构对于“反垄断”的重视程度持续升温。

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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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

2020年的最后两个月,监管部门接连出台“反垄断”相关政策并多次强调“反垄断”,意味着2021年将进入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

实际上,加强互联网反垄断监管也符合当前的国际趋势。

2020年3月16日,法国反垄断部门向苹果开出11亿欧元罚单,打破了法国反垄断当局的最高罚款记录。

同年11月10日,欧盟认定亚马逊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大数据”为自营产品牟利;同日,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宣布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理由是谷歌涉嫌滥用其Play Store的主导地位在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推广其支付服务。

12月9日,在经过一年半的反垄断调查之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Facebook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其行为阻碍市场竞争。

12月17日,谷歌在老家再遭反垄断诉讼,美国监管机构指控其操纵数字广告市场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

据《经济日报》报道,在12月10日举行的部分省份反垄断工作座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今年1月-11月办结反垄断案件93件、罚没金额3.72亿元,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429件、审结426件,有力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而在2020年12月24日公布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之前,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人民日报》在当时评论阿里巴巴被调查的文章中提到,“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

果不其然,2021年成为“反垄断之年”,对于阿里的调查在4月份得出结论。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中提到,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从对阿里立案调查到公布结果大概用了4个月的时间,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但美团“二选一”案件得出结果的时间,很大概率不会超过4个月。

早有准备?

从各地市场监管机构的处罚来看,对美团的“二选一”处罚主要发生在外卖领域。

美团2020年财报显示,其全年营业收入1148亿,外卖收入高达662.7亿元,比上年增长20.8%;餐饮外卖全年交易额达4889亿元,全年交易笔数同比增加16.3%至101亿笔。

而根据央视财经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外卖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352亿元。

按上述数据计算,美团在外卖领域的市占率约有58.53%。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按照美团2020年营收计算,其最多被罚114.8亿元。

不过,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处罚金额的基数要根据涉嫌垄断的范围来判定,处罚比例也要根据涉嫌垄断的程度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最终结果认定美团交易平台整体涉嫌垄断,那么要以平台交易额为基数来计算罚金,如果只是在外卖业务,那么就以外卖的营收为基数计算。

因此,114.8亿的罚金只是理论上的最高值,更何况如今美团“粮草充足”。

4月19日,美团发布公告称,将发行总额近30亿美元可转债,包括发行14.836亿美元六年期零息可转债、15亿美元七年期零息可转债,换股价(可予调整)均为每股431.24港元,较4月19日美团收盘价溢价约49.1%。

此外,美团还宣布配售现有股份及先旧后新认购换股股份,配售股份合计约1.98亿股,按照每股273.80港元配售价格,募资额达70亿美元。

在这1.98亿股中,美团拟向第三方增发1.87亿股,配售价为每股273.80港元,较4月19日收盘价折价5.3%。配售股份数量相当于美团公告日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2%及投票权1.5%。

美团还与老股东腾讯达成了股份认购协议,腾讯同意按每股273.80港元价格认购1135.26万股股份,相当于美团公告日现有已发行股本约0.2%及投票权0.1%,腾讯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4亿美元。

美团此次以增发股票和出售可转债的方式,拟融资95.8亿美元。美团表示,此次所募得的资金将用于科技创新,加大在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领域前沿技术的投入,以及一般企业用途。

近百亿美元,既是美团2018年IPO以来首次大规模再融资,也创造了港交所增发的记录。

如此大规模的“粮草储备”,真的只是为了业务层面的布局吗?

2020年4月,美团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业绩,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美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理财投资的结余分别为171亿和440亿元。

但随着对新业务投入加大,美团去年盈利后又转向亏损。2020年第四季度,美团经调整净亏损14.37亿元。除了主营业务之外,主要是新业务如美团优选、买菜、闪购、无人驾驶等,都是“用钱大户”。

4个月的时间稍显紧迫,只有趴在账上的现金,才是应对的底气。

因“二选一”而被立案调查,也不应该以交罚金为终点,这是一次反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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